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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管公積金新政發布!首套房最高可貸款340萬

2026-08-25
來源:新華社

(本臺8月25日)

關於優化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各中央企業人事勞資部門、房管部門:

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關於穩定房地產市場的要求,更好滿足中央國家機關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政策保障功能,現就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職工符合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分別爲:

1.購房家庭中1人爲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購買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爲120萬元,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爲100萬元。

2.夫妻雙方均爲繳存人的,購買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爲240萬元,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爲200萬元。

二、調整最高貸款額度上浮情形和疊加規則

符合以下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可進一步上浮:

1.城六區戶籍居民家庭,在城六區外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可上浮20萬元;

2.購買住房符合北京市建築綠色發展支持政策的,最高可上浮40萬元;

3.北京市戶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購買住房的,可上浮40萬元。

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可疊加上浮,購房家庭中1人爲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最高上浮60萬元;夫妻雙方均爲繳存人的,最高上浮100萬元。

三、優化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對在北京市無住房或僅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繳存人家庭,當前已結清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的,再次購房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四、開展公積金貸款存量房“帶押過戶”業務

購買存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可以申請辦理“帶押過戶”業務,即在存量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由買方申請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用於清償賣方所售房產尚未結清的原有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五、增加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

居民家庭可憑具備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開具的房屋裝修裝飾增值稅發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北京市自住住房裝修,提取額度不超過增值稅發票金額的50%,且最高不超過25萬元。同一產權人就同一住房再次申請裝修提取,距上次裝修提取應滿10年。

六、新舊政策銜接

2026年8月8日(不含)前已受理且尚未發放的公積金貸款,職工可自主選擇按原政策或調整後的政策執行。職工選擇按新政策執行的,需撤銷或調整原公積金貸款申請,並根據實際情況補充提交新政策要求的材料,審核時效重新計算。2026年8月8日(含)後受理的公積金貸款申請,執行新政策。

本通知自2026年8月8日起施行。請各部門高度重視,及時向所屬單位和職工傳達上述內容,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如遇問題,請及時向資金中心反饋。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0日

(香港廣電衛視總臺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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